图片源于:https://bc.ctvnews.ca/widow-of-chinese-businessman-who-was-executed-for-murder-can-sell-her-vancouver-house-court-rules-1.7121282
一起发生在中国的谋杀案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起民事诉讼一直在阻碍多处温哥华房产的出售,但其中一处房产在法院裁决后可能即将进入市场。
这处房产位于西33街,是一栋拥有六个卧室和六间浴室的住宅,居住面积超过4000平方英尺,包含两个楼层和一个精装修的地下室,BC评估价值接近500万加元。
根据星期四发布并在星期五在线公布的裁决,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Nigel P. Kent裁定,可以解除对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待决诉讼证明(CPL),以便其所有者能够出售,前提是CPL在她用出售所得购买的任何新房产上重新登记。
该房产的所有者是李娟陈(Li Juan Chen),也称利娟陈(Lijuan Chen)。根据Kent法官的裁决,她于2010年12月与丈夫倪克清(Ke Qing Ni)共同购入这处房产,并在次年春季搬入。
倪克清于2020年在中国被处决,因他被定罪于2017年对商人杨昌彬(Changbin Yang)的杀害。B.C.法院的裁决指出,倪克清在死前就曾因这个案件被控。
导致该房产登记CPL的诉讼是杨家对倪克清、李娟陈和她的女儿倪龙提出的,诉讼在倪克清去世之前就已启动。
该B.C.法院的裁决没有提供关于杨昌彬死亡的细节,仅提到这位54岁的商人在中国“遭到残忍谋杀”,而这起谋杀的指令是出自倪克清之手。
根据Kent法官的裁决,倪克清在谋杀发生时曾欠杨昌彬超过1亿加元的贷款,杨的继承者们提起的诉讼旨在迫使倪的遗孀和女儿偿还他的债务,最新版本的诉讼声称他们获得的包括西33街房产在内的三处温哥华房产应被视为“欺诈性转让”。
Kent的裁决并未裁定该基础诉讼。杨家在法院的索赔尚未得到证明,计划于2026年1月进行审判。
法官的裁决主要针对倪家提出的驳回诉讼的申请,理由是该诉讼构成了对法院程序的滥用,或者是由于起诉无以推进。此举也涉及倪家试图解除原告在三处房产上登记的CPL。
在主张驳回基础案件时,辩方告诉法院,原告的诉讼“试图重新审理之前已经在两项中国判决中确定的基本要素”。
根据Kent法官的裁决,这两项判决中,2018年湖北省法院命令倪克清向杨的继承者赔偿2780万元人民币,加上利息,2019年则裁定倪克清需支付172,785,000元人民币的本金,外加198,288,629元人民币的已积累利息及每年20%的额外本金利息。
原告声称倪克清欠杨的总额达到561,690,000元人民币,约合113,472,727加元。根据Kent法官的裁决,他拒绝驳回诉讼,因为原告提交了一份拟议的索赔修正案,寻求对中国判决给予认可。
根据Kent法官的裁决,原告之前的索赔版本未明确请求认可中国判决。
“虽然我倾向于同意大部分辩方关于对诉讼程序滥用的论点,但问题是原告现在试图通过进一步修正他们的起诉状以弥补任何起诉的缺陷,来正式认识并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执行这些中国的判决或裁决,并且作为执行的一部分,要求撤销目前登记在李娟陈和倪龙名下的三处温哥华房产的所有权,”裁决中写道。
“辩方律师实际上认可了原告对于中国判决/裁决的有效性,尽管试验法院可能在任何欺诈性转让或资金追踪和信托的有关事实裁定中仍待观察。我倾向于允许原告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无论至今该案件的起诉存在何种过去的缺陷。”
法官对驳回诉讼的未能推进申请也作了类似的说明。
辩方认为自诉讼被首次提起以来,原告在追诉方面“完全懒惰”,Kent法官也同意,近六年半的诉讼持续“确实过长”。
然而,法官指出“原告的律师似乎终于理清了状况”,并表示最新版本的索赔是“可行的”,值得在法庭上考虑。
“问题的简单事实是,原告在中国已获得了可观的判决,辩方律师默默承认,在该管辖区内,这些判决可能会被认可和可执行,”Kent法官的裁决写道。
“因此,原告在这一方面的诉讼确实有其合法性,也非常有可能在涉及欺诈性移交的索赔中取得成功。这些合法性因素使得此次诉讼的不即时驳回显得不合适。”
法官还注意到原告的“同情情况”,这“强烈不支持”驳回该案。
“原告是倪克清所犯下可怕罪行的受害者,”裁决指出。“他们在程序或技术方面的缺陷方面,法庭倾向于给与宽容。”
CPL造成的“财务困境”
尽管Kent拒绝驳回基础诉讼,但他承认了辩方关于CPL对他们造成的财务困扰的抱怨。
李娟陈向法庭表示,丈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但在他被中国逮捕后无法继续支持他们。“从那之后,她一直依靠2016年对英王大道上房产销售的剩余收入维持生计,”裁决中提到——这笔款项曾大约为90万加元,现在“基本耗尽”。
她没有工作,而且“基本上不会讲英语”,裁决中指出这一点,这使得她不愿在温哥华下层地区的华人社区以外寻找工作或帮助。
“简而言之,李娟陈以面临严重财务困境为由请求解除CPL,”裁决中说。
“她希望出售这处大型的婚房,并将部分净收益用于支付未来的生活开支。之前房产销售所带来的收益已用尽,而她一直向哥哥借钱度日。”
原告声称李娟陈的财务困境是虚假的,但没有提供任何支持这一主张的证据。他们告诉法庭,如果解除CPL,他们担心被告会出售房产并将收益“转移至无法追索的地方”,使他们无法收到倪克清所欠的款项。
Kent法官确认了李娟陈的财务困境的合法性,并试图制定一项允许CPL保留的补救措施,同时解决她的财务需求。
“鉴于李娟陈(和)倪龙在法庭上宣誓称,她们无意出售各自的租赁房产,并且持续登记的CPL对这些房产的所有权并未给她们造成任何财务困扰,我因此拒绝有意解除这几处房产的CPL,而解除申请因此被驳回,”裁决写道。
“然而,我接受李娟陈不容置疑的证据,即她需要出售婚房以产生资金来覆盖日常生活开支,考虑到原告在起诉中的过度延误,我认为允许这样的出售是公正的,尽管有一些条件继续保护原告作为潜在判决债权人的利益。”
如此,法官裁定解除西33街这处房产的CPL,允许李娟陈出售,并保留75万加元的收益以覆盖未来的生活开支和法律费用。
李娟陈购买的任何替代房产须优先注册原告的CPL,排在任何购房融资(如抵押贷款)之前,Kent法官裁定。
法官最后提到原告在此案中的缓慢推进,写道:“法庭对不必要的延误有其容忍的极限。”
“此次CPL的解除与重新注册(或替代担保的发布)需遵循的条件是,原告必须如期在2026年1月进行审判,或在各方后续同意的其他日期进行审判,”裁决中写道。
“如果未能如期进行,那么被告有权重新向法院申请立即解除对所有被告财产登记的所有CPL或释放可能已发布的任何替代担保。”} ]} ěřments of his defeats against a strict and resplendent en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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