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https://vancouver.citynews.ca/2025/03/28/vancouver-evicted-tenant-landlord-granted-new-hearing/
在一桩关于租赁的案件中,因租客被驱逐而获得逾82,000美元赔偿的判决遭到了推翻,现已重新开庭。
租客尼尔·麦克伦南(Neal McLennan)自2016年起在温哥华卡地尔街(Cartier Street)一处面积达8,000平方英尺的租屋中居住。
然而,在2022年9月,房东陈希(Xi Chen)给出了两个月的租赁结束通知,理由是她将搬进这栋房屋。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的住宅租赁法,房东有权在计划至少12个月期间让自己或近亲属搬入物业的情况下驱逐租客。
此外,当时的规定是要求房东在驱逐后六个月内搬入。
在2024年5月的听证会上,麦克伦南辩称,陈未在要求的六个月内占用该房屋,称他曾移居附近,频繁经过房屋。
他说他注意到,房屋的门始终锁着,垃圾桶没有被挪动,游泳池则“恶化成了一片沼泽”。
对此,陈则反驳称,她在2023年2月已搬入该房屋,并提交了照片、水电费账单、外卖订单的复印件,以及一张带有该地址的身份证照片作为证据。
她还准备了一名证人出席听证会,以提供进一步的居住证明,然而仲裁者以需要时再联系证人为由,未允许该证人作证。
仲裁者认为陈的论据不充分,认为她没有证明在租客搬离后,其已占用该房屋六个月。
最终,麦克伦南获得了82,480美元的赔偿,这相当于每月6,865美元的12个月租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宅租赁局(RTB)裁定此次驱逐显然存在恶意,因陈在租客离开后并未如约入住房屋。
随后,陈寻求对此判决的司法复核,认为原听证会在程序上对她不公,认为她的证人没有机会提供证据。
她还指出仲裁者使用的理由“明显不合理”。
近日,安妮塔·陈法官(Justice Anita Chan)在发布的裁决中表示,听证会对房东而言是不公平的。
她写道:“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判决,对双方都很重要。”
“房东有合理期待能够召唤证人出庭,提供她希望仲裁者听取的证据。当房东没有机会呈现证据时,很难认为她的听证权利得到了满足。”
然而,陈法官不同意陈对仲裁者裁决理由不合理的主张。
“房东希望法庭重新评估证据并得出不同结论,仲裁者所做出的推论基于证据是合理的,我不认为这一裁决明显、不合理。”
总体而言,陈法官指出,适当的补救措施是鉴于听证会程序对房东不公,重新举行听证会。
“2024年5月22日的仲裁者裁决被撤销,并将该案移送至RTB进行新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