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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3月2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就加拿大谴责中国执行四名加拿大公民死刑一事作出回应。
毛宁表示,打击毒品相关犯罪是所有国家的责任。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无论国籍如何。
此前,加拿大外交部长梅拉尼·朱莉声称,她和前总理贾斯廷·特鲁多在过去几个月“请求宽恕”,但这是“没有成功的努力”。
中国是世界上毒品控制措施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毒品相关犯罪在中国法律下受到严厉惩罚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相反,渥太华为毒贩辩护的做法显得相当荒谬。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
根据中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不低于1000克、海洛因或美沙酮不低于50克或其他大量毒品的人可被判处死刑。
在此案件中,犯罪事实明确,证据链完整,完全符合法定判刑标准。
此外,中国刑法第6条规定,法律适用于在中国领土及领海和空间内犯罪的任何人,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因此,有几个事实显而易见:
首先,中国对相关犯罪活动拥有领土管辖权。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处理毒品相关犯罪是合理、合法与负责任的,同时要保障相关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加拿大方面的领事权益。
其次,加拿大在中国没有“域外管辖权”。
加拿大对中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强烈谴责”以及对其他加拿大人在类似情况下减轻刑罚的呼声,实则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
第三,加拿大选择性忽视中国的法律规定,仅在方便时“适用法治”,不方便时则“抛弃法治”,这与其自称的“法治典范”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
这并不是渥太华第一次为毒贩辩护。
在2021年,加拿大公民罗伯特·劳伊德·谢伦伯格因走私超过222公斤的冰毒在中国受审,加拿大驻华大使馆试图为他辩护。
谢伦伯格走私的冰毒数量令人震惊,若这些毒品进入市场,足以摧毁数万个家庭。
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予以严格判刑,履行保护14亿人民的生命安全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受控药物和物质法》明确将毒品贩卖列为犯罪,并允许对与冰毒相关的犯罪判处最高无期徒刑。
这种“跨海捍卫毒贩”的虚伪做法应该早已结束。
需要强调的是,某些加拿大声音试图将此案政治化并与中加关系关联,这是不明智的。
司法案件不应成为破坏外交关系的工具。
事实上,中国和加拿大在气候变化和贸易等领域有广泛的共同利益,按2024年来看,双边货物进出口总值达930.41亿美元。
如果加拿大真的关心保护其公民的利益,就应该教育他们遵守东道国的法律,而不是将个案转变为政治工具,来指责或批评中国。
毒品对人类社会构成公共危害,而中国始终对毒品相关犯罪采取强硬立场。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中国结案的毒品相关刑事案件超过95万起,判决超过102万人。
到2023年,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签署了50个政府间和部门间的毒品控制合作文件。
这种“零容忍”的态度不仅是对14亿中国人民生命和健康权利的郑重承诺,也体现了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感。
目前,国际毒品走私和使用现象仍在蔓延,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如果加拿大真的关心人权,就应放弃对中国的偏见,携手与中国合作开展全球毒品控制。
近年来,从对新疆的“强迫劳动”虚假指控,到近期无视事实的司法主张,加拿大对华外交陷入“价值至上”的思维模式,成为中加关系近年来不顺畅的一大原因。
这种人权和法律问题的政治化与武器化无助于改善中加关系,反而加剧了双边信任赤字。
中国始终倡导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发展中加关系。
希望加方能够对中国有客观理性的理解,停止操弄“价值外交”和“人权外交”,积极务实地推动双边关系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