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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裁定,航空业在乘客保护权利方面遭遇败诉。根据这一裁决,加拿大及国际航空公司均需对国际航班的干扰进行赔偿,遵循法院的裁定。
这一裁决是对航空业对相关规定的上诉的回应,同时维护了2019年生效的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
裁决的起源
2019年5月,加拿大交通局(CTA)推出了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PPR),这些条例要求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班出现干扰时对乘客进行赔偿。这些干扰包括航班延误、取消,以及因航空公司责任导致的拒绝登机,且问题不涉及安全。
然而,几家在加拿大和国际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及航空协会对此规定提出了挑战。航空公司主张,加拿大无权对外国航空公司执行规定,并认为所提赔偿不符合国际航空旅行标准。
提起上诉的航空公司名单包括:汉莎航空、法国航空、英国航空、中国国际航空、全日空、国泰航空、瑞士国际航空、卡塔尔航空、加拿大航空、波特航空、美国航空、联合航空、达美航空、阿拉斯加航空、夏威夷航空以及捷蓝航空。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以美国航空公司为名的航空运输协会也对2019年的规定提出了上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接受BBC采访时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虽然航空公司在这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但联邦政府需要将精力集中在改善整体航空旅行系统上,特别是在直接受其控制的供应链部分。”
加拿大的乘客权利与赔偿规则
APPR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及早、清晰、易于获取地告知乘客他们的权利。航空公司需要向乘客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航班延误或取消
拒绝登机
丢失或损坏行李
14岁以下儿童的座位安排。
在航班延误或其他干扰情况下,航空公司必须每30分钟向乘客提供航班状态更新,直到确认新的出发时间。
对于拒绝登机的乘客,因航空公司责任而被拒绝登机且与安全无关的,均可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将根据到达目的地时的延误时长而定。
延误0至6小时:CAD$900(约662美元)
延误6至9小时:CAD$1,800(约1,325美元)
延误9小时以上:CAD$2,400(约1,767美元)
APPR规定:“赔偿金额可在乘客到达延误时间超过支付时的预期情况下进行补充。如果在乘客新的出发时间之前无法支付赔偿,航空公司需在48小时内发出支付。”
对于航班干扰,航空公司必须对那些在其控制范围内且不涉及安全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进行赔偿。小型航空公司需承担较小金额的退款,而大型航空公司则需承担较大金额的退款。